请免税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合同应是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研究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转让合同,合同内容须包括技术研发内容说明(如技术协议、工作任务书等);
2.原则上合同文本应采用我校统一模板,若采用甲方合同模板,其封面须标明“合同签订日期”和“合同有效期”;
3.以样品、样机、设备等为载体提供技术或开发成果的,须标明硬件费用(含材料费、设备费、加工费等),且交付对方的样机/样品数量不得超过2套。
4.涉及专利申请、外协的,须表明专利申请费用、外协费用;
5.合同中须明确技术成果归属权,且归属权为双方共享或归对方所有,才可申请免税;合同标的为纯软件的,技术成果所有权须归双方共享,才可申请免税。
以下情况不可申请免税:
1.合同内容为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的,不可办理免税;
2.合同明确成果归属权归我方的视同销售,不可办理免税;
3.合同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可办理免税;
4.合同内容为涉密项目的,不可办理免税。
申请免税流程
周一、三、五:
地点:明故宫校区综合楼600室
联系人:沈冰清 025-84896687
周二、四:
地点:将军路校区师生服务大厅
联系人:徐婕 025-52118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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