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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利信息登记与维护工作的通知

作者: 审核人: 访问量:270发布时间:2024-10-28

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六部门《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43号)的要求,按照学校知识产权年度工作计划,为保障知识产权工作的有序进行,现就专利信息登记与维护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专利年费缴纳

专利授权后,每年需缴纳相应的年费,以维持专利权有效。未按期足额缴纳年费的,将产生滞纳金或造成专利权丧失。学校将于20241024日-1120日,开展2025年度专利年费集中缴纳工作。请发明人仔细阅读《南航专利年费查询及缴费指南》(附件1)于20241120日前完成本批次缴费工作。

二、科研系统知识产权信息登记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申请前需通过科研系统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方可申请。同时,在收到官方受理通知、授权证书后需在系统进行信息登记。以上登记信息将作为科研业绩考核依据。请未及时登记相关信息的老师尽快完成登记手续。

三、财政资助项目专利声明备案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大专项接续项目、面向2035的重大项目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科研项目,以及国防和军队建设科研项目等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需进行声明备案。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在国防知识产权局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进行声明备案。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请各位老师根据以下方式开展专利声明备案工作(已备案过的专利请勿重复提交):

(一)国防知识产权局系统备案

由国防和军队建设涉密科研项目产出的普通专利申请和国防专利申请,以及其他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产出的国防专利申请,需在国防知识产权局系统进行声明备案。该类备案工作请发明人按照密级要求填写《财政资助项目专利声明国防局系统备案表》(附4,于20241127前将汇总表电子版交至院科研办田梦,学院汇总后交至科研院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备案

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产生的普通专利申请,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进行声明备案。该类备案工作请发明人在申请专利时自行联系对应的专利代理机构完成声明备案。

如尚未在系统中完成声明备案,可能会影响相应科研项目的结题结项。

四、联系方式

年费、信息登记工作:韩超  025-52118296 将军路校区师生服务大厅12号窗口

声明备案工作:赵玥 025-84892717 明故宫校区行政楼600


附件1 2025年度专利年费查询及缴费指南.pdf

附件2 缴费清单-专利年费维持案件2025.xlsx

附件3 缴费清单-专利年费滞纳金案件2025.xlsx

附件4 财政资助项目专利申明国防局系统备案表.xlsx

关于开展专利信息登记与维护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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