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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院】关于申报2017年度江苏优秀理论成果的通知

作者:cae     审核人: 访问量:209发布时间:2018-04-10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广大理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多出高质量、有影响力的优秀理论成果,根据《江苏优秀理论成果奖励办法》,江苏省委宣传部启动组织2017年度江苏优秀理论成果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申报江苏优秀理论成果奖,应当是本省个人或集体的理论成果,合作成果须以本省个人或集体为第一署名。

2.本届参评成果发表(出版或使用)时间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3.各类奖项申请的具体要求

1)著作类:在研究现实和历史重大问题上有创见,对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以及解决社会实际问题有较大贡献、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重大影响的著作。

2)通俗读物类:内容通俗易懂,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在宣传党的创新理论、阐释解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方面产生良好社会效果,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重大影响的通俗理论读物。

3)会议论文类:入选全国性重大理论研讨会的论文。

4)理论文章类:具有较高创新性,科学论证和回答所提出重要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并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解放军报》,或在《求是》《红旗文稿》《党建》《理论动态》《马克思主义研究》《政治学研究》《经济研究》《哲学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现实》《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等重要报刊上发表,以及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理论文章。

各类成果须紧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主题。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一览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各类理论成果的《申报评审表》1份,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通俗读物类成果样书1份(册数较多的多卷本可报送一套),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类别。

3)会议论文类、理论文章类成果全文1份(可为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在报纸发表的只须提供文章复印件,入选全国性重大理论研讨会的提供参会证明材料复印件),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本次申报,以各市委宣传部、省各有关单位、各省部属高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2.申报者填写、打印《江苏优秀理论成果奖申报评审表》(见附件1),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及相关材料给单位科研秘书。

3.申报单位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初审主要审核:(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规定;(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3)申报成果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要求;(4)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装订是否符合要求。

4.各申报单位初审完成后,填写《江苏优秀理论成果奖申报一览表》1份(见附件2),确认无误后按规定日期进行报送。

四、申报材料报送

1.各单位统一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申报评审表》和其他材料报送至科研院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同时提交《申报评审表》《申报一览表》电子稿,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蔡祺祥、王萍,联系电话:025-84892160

    

附件1:江苏优秀理论成果奖申报评审表.doc

 

 

附件2:江苏优秀理论成果奖申报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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