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1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我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性质
科研助理岗位主要承担科学研究、实验技术服务、技术经理人、学术助理、科研项目管理等科研辅助工作。聘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聘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岗位设置
设置科研助理岗位是学校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决策部署,也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与国家科技计划实施相匹配的专业科技支撑队伍的重要举措。具体操作上,由各单位提出招聘申请,经科学技术研究院、人事处审核同意后,设置相关岗位,并按照“公开透明、平等竞聘、择优录取”的原则由各单位进行评聘。其中2023年度拟设置不超过30个岗位,用完即止。
三、招聘对象
科研助理的选聘遵循公开招聘、双向选择、平等自愿、择优聘用的原则。聘用对象为具有就业意愿和助研能力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选聘重点向2023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倾斜,年龄原则不超过30周岁。
四、经费来源
科研助理聘用经费由学校与用工单位共同承担,学校进行补贴,教师可从科研项目经费列支相关费用。
五、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宣传,通知有意愿招聘上述科研助理岗位的教师申请岗位、物色人选,并请老师将填写好的附件统计表电子版于2023年9月15日下午14点前发送至学院科研办邮箱:zdhxkky@nua
学校联系人:刘华翔、葛少卫
联系方式:84892718
科研院人事处
财务处学生处